有 关 个 别 药 物 或 某 类 别 药 物 的 安 全 资 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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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使用可待因的最新消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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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英国: 英国药品及保健品管理局确认不可使用可待因于12岁以下之儿童
2. 欧洲联盟: 相互承认及分散程序协调组织(人类) 认同药物警戒风险评估委员会所提出限制使用可待因纾缓儿童疼痛的建议
在香港,有369种注册药剂制品含有可待因。可待因可用作纾缓疼痛及咳嗽。有关消息已由美国食品及药物管理局、欧洲药物监管局、英国药品及保健品管理局及加拿大卫生部公布,并分别在2012年8月16日、2013年2月21日、2013年6月7日、2013年6月15及2013年6月29日刊登于药物办公室的网页。卫生署亦已在2012年8月16日及2013年6月7日发信通知医护专业人员提醒有关事宜。在2009年4月,药剂业及毒药管理局注册委员会决定治疗咳嗽和感冒的药剂制品不应用于6岁以下的儿童,而咳嗽和感冒的产品标签应作出相应的修改。欧洲药品管理局的新建议将会在委员会的会议上作进一步讨论,而卫生署药物办公室将继续监察海外药物监管当局发出有关可待因的最新安全消息。
详情请浏览以下英文版网址:http://www.drugoffice.gov.hk/eps/news/../19848.html
完
2013年6月29日(星期六)
香港时间17时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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