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 致 更 改 给 病 人 的 产 品 资 讯 的 药 物 不 良 反 应 警 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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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加拿大卫生部的检讨报告建议可待因只可用于12岁以上的病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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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香港,共有360种注册药剂制品含有可用于缓解疼痛及咳嗽的成份可待因。药剂业及毒药管理局注册委员会(委员会)于2009年4月决定治疗咳嗽和感冒的药剂制品不应用于6岁以下之儿童,而相关产品的标签亦要作出相应之修订。而由美国食品及药物管理局公布有关禁止儿童在进行扁桃腺切除术及/或腺样增殖体切除术后使用可待因的消息,已在2012年8月16日及2013年2月21日刊登于药物办公室的网页,卫生署亦已于2012年8月16日发信通知医护专业人员提醒有关事宜,并促请他们呈报与该药物有关的任何不良药物反应。委员会已在2013年4月的会议上作出讨论,并决定卫生署药物办公室须继续监察有关可待因的任何最新消息以作必要时的进一步考虑。鉴于加拿大卫生部提出的最新建议,卫生署将发信通知医护专业人员,并将于委员会的会议上讨论有关事宜。
详情请浏览以下英文版网址:
http://www.drugoffice.gov.hk/eps/news/../19715.html
完
2013年6月7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2时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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