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 他 安 全 警 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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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联盟:可待因不能用于12岁以下儿童作治疗咳嗽和感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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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香港,共有348种注册药剂制品含有可用于缓解疼痛和咳嗽的成份可待因。有关使用可待因的消息已由美国食品及药物管理局、欧洲药物监管局、英国药品及保健品管理局、加拿大卫生部和新加坡卫生科学局公布,并刊登于药物办公室的网页。卫生署已于2012年8月16日及2013年6月7日发信通知医护专业人员有关消息。于2013年7月5日,药剂业及毒药管理局注册委员会(委员会)决定不建议12岁以下的儿童使用可待因,而含有可待因的药剂制品的销售包装标签及/或包装说明书需要更新,以包含适当的安全资讯。卫生署将继续监察该药物的安全更新。
详情请浏览以下英文版网址:
http://www.drugoffice.gov.hk/eps/news/../24681.html
完
2015年4月25日(星期六)
香港时间13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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