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 致 更 改 給 病 人 的 產 品 資 訊 的 藥 物 不 良 反 應 警 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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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聯盟:藥物警戒風險評估委員會建議限制可待因在小兒的咳嗽和感冒的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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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香港,共有338種註冊藥劑製品含有可用於緩解疼痛和咳嗽的成份可待因。有關使用可待因的消息已由美國食品及藥物管理局、歐洲藥物監管局、英國藥品及保健品管理局和加拿大衞生部公布,並刊登於藥物辦公室的網頁。衞生署已於2012年8月16日及2013年6月7日發信通知醫護專業人員有關消息。於2013年7月5日,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註冊委員會(委員會)決定不建議12歲以下的兒童使用可待因,而含有可待因的藥劑製品的銷售包標籤及/或包裝說明書需要更新,以包含適當的安全資訊。衞生署將繼續監察相互承認及分散程序協調組織(人類)的決定,以考慮採取任何視為必要的行動。
詳情請瀏覽以下英文版網址:
http://www.drugoffice.gov.hk/eps/news/../24499.html
完
2015年3月14日(星期六)
香港時間13時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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