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 關 個 別 藥 物 或 某 類 別 藥 物 的 安 全 資 訊
|
|
歐洲聯盟:歐洲藥物監管局轄下藥物警戒風險評估委員會建議限制使用可待因紓緩兒童的疼痛 |
|
在香港,有369種註冊藥劑製品含有可待因,可待因用作紓緩疼痛及咳嗽。美國食品及藥物管理局公布有關禁止兒童在進行扁桃腺切除術及/或腺樣增殖體切除術(以治療阻塞性睡眠呼吸暫停)後使用可待因紓緩疼痛的消息,已在2012年8月16日及2013年2月21日刊登於藥物辦公室的網頁,衞生署亦已在2012年8月16日發信通知醫護專業人員提醒有關事宜。加拿大衞生部在2013年6月7日建議可待因只可用於12歲以上的病人,有關的消息在同日刊登於藥物辦公室的網頁,並發信通知醫護專業人員提醒有關事宜。在2009年4月,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註冊委員會決定治療咳嗽和感冒的藥劑製品不應用於6歲以下的兒童,而咳嗽和感冒的產品標籤應作出相應的修改。歐洲藥品管理局的新建議將會在委員會的會議上作進一步討論,以及衞生署藥物辦公室將繼續監察海外藥物監管當局發出有關可待因的最新安全消息。
詳情請瀏覽以下英文版網址:
http://www.drugoffice.gov.hk/eps/news/../19741.html
完
2013年6月15日(星期六)
香港時間12時00分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