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 他 安 全 警 示
|
|
歐洲聯盟:可待因不能用於12歲以下兒童作治療咳嗽和感冒 |
|
在香港,共有348種註冊藥劑製品含有可用於緩解疼痛和咳嗽的成份可待因。有關使用可待因的消息已由美國食品及藥物管理局、歐洲藥物監管局、英國藥品及保健品管理局、加拿大衞生部和新加坡衞生科學局公布,並刊登於藥物辦公室的網頁。衞生署已於2012年8月16日及2013年6月7日發信通知醫護專業人員有關消息。於2013年7月5日,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註冊委員會(委員會)決定不建議12歲以下的兒童使用可待因,而含有可待因的藥劑製品的銷售包裝標籤及/或包裝說明書需要更新,以包含適當的安全資訊。衞生署將繼續監察該藥物的安全更新。
詳情請瀏覽以下英文版網址:
http://www.drugoffice.gov.hk/eps/news/../24681.html
完
2015年4月25日(星期六)
香港時間13時30分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