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 致 更 改 給 病 人 的 產 品 資 訊 的 藥 物 不 良 反 應 警 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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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加拿大衞生部的檢討報告建議可待因只可用於12歲以上的病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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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香港,共有360種註冊藥劑製品含有可用於緩解疼痛及咳嗽的成份可待因。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註冊委員會(委員會)於2009年4月決定治療咳嗽和感冒的藥劑製品不應用於6歲以下之兒童,而相關產品的標籤亦要作出相應之修訂。而由美國食品及藥物管理局公布有關禁止兒童在進行扁桃腺切除術及/或腺樣增殖體切除術後使用可待因的消息,已在2012年8月16日及2013年2月21日刊登於藥物辦公室的網頁,衞生署亦已於2012年8月16日發信通知醫護專業人員提醒有關事宜,並促請他們呈報與該藥物有關的任何不良藥物反應。委員會已在2013年4月的會議上作出討論,並決定衞生署藥物辦公室須繼續監察有關可待因的任何最新消息以作必要時的進一步考慮。鑒於加拿大衞生部提出的最新建議,衞生署將發信通知醫護專業人員,並將於委員會的會議上討論有關事宜。
詳情請瀏覽以下英文版網址:
http://www.drugoffice.gov.hk/eps/news/../19715.html
完
2013年6月7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2時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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