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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 致 更 改 给 病 人 的 产 品 资 讯 的 药 物 不 良 反 应 警 示

 
美国:药物安全通讯:扑热息痛处方产品的每剂量单位限制为325毫克
 
在香港,共有49种注册处方复方药剂制品含有扑热息痛。有关消息已由美国食品及药物管理局及加拿大卫生部公布,并在2011年1月14日刊登于药物办公室的网页。卫生署已于同日发信通知医护专业人员提醒有关事宜,并促请他们呈报与该药物有关的任何不良药物反应。药剂业及毒药管理局注册委员会(委员会)已于2011年2月的会议上讨论有关事宜。委员会决定处方产品内的扑热息痛每剂量(片剂、胶囊或其他剂型)单位不应被限制为325毫克。但为了增强公众对扑热息痛的潜在毒性和不应无意地过量服用扑热息痛的重要性,委员会决定产品的标签须加上相关警告以强调肝毒性和严重肝损害的可能性,及建议不可使用超过扑热息痛的建议剂量和不可使用多于一个含有扑热息痛的产品。卫生署将继续监察该药物的任何最新消息。

详情请浏览以下英文版网址: http://www.drugoffice.gov.hk/eps/news/../20771.html


2014年1月15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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