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 他 安 全 警 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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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 含对乙酰氨基酚的感冒药合理使用是安全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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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近日美国药品监管机构发布资讯,建议停止处方和调剂单剂量含对乙酰氨基酚超过325mg的处方药。为指导公众安全使用感冒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提示:
美国药品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并非针对感冒药,而是限制处方药中对乙酰氨基酚的量。这些处方药为对乙酰氨基酚与阿片类镇痛药或镇静催眠药的复方制剂,主要用于中重度疼痛的治疗。服用过量的对乙酰氨基酚可能导致严重的肝损伤,美国食品及药物管理局采取上述措施的目的是説明消费者避免这一风险。因感冒药服用时间较短,因此这一控制措施并不包括作为非处方药的含对乙酰氨基酚感冒药。美国药品监管机构同时强调对乙酰氨基酚每日用量不超过4g。
肝损伤是对乙酰氨基酚的已知不良反应,过量使用、长期用药和用药期间饮酒会增加其肝损伤风险。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日常监测未发现使用含对乙酰氨基酚药品存在导致严重肝损伤的突出风险。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提醒公众,仔细阅读药品说明书,按规定的用法用量服用感冒药,不要同时服用多种含对乙酰氨基酚的药品,用药期间不要饮酒。
详情请按以下连结:
http://www.sda.gov.cn/WS01/CL0051/96401.html
在香港,共有49种注册处方复方药剂制品含有扑热息痛(或称对乙酰氨基酚)(Paracetamol)。有关消息已由美国食品及药物管理局及加拿大卫生部公布,并在2011年1月14日及2014年1月15日刊登于药物办公室的网页。卫生署已于2011年1 月14日发信通知医护专业人员提醒有关事宜,并促请他们呈报与该药物有关的任何不良药物反应。药剂业及毒药管理局注册委员会(委员会)已于2011年2月的会议上讨论有关事宜。委员会决定处方产品内的扑热息痛每剂量(片剂、胶囊或其他剂型)单位不应被限制为325毫克。但为了增强公众对扑热息痛的潜在毒性和不应无意地过量服用扑热息痛的重要性,委员会决定产品的标签须加上相关警告以强调肝毒性和严重肝损害的可能性,及建议不可使用超过扑热息痛的建议剂量和不可使用多于一个含有扑热息痛的产品。卫生署将继续监察该药物的任何最新消息。
Ends/ Monday, January 27, 2014
Issued at HKT 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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