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 他 安 全 警 示
|
| |
| 欧洲联盟:相互承认及分散程序协调组织(人类) 认同减低翌日驾驶能力及精神受影响的风险的新建议 |
| |
在香港,共有16种注册药剂制品含有唑吡呾,包括5毫克或10毫克速释片及6.25毫克或12.5毫克缓释片,全部属医生处方药物。唑吡呾在国际上(包括香港)以精神药物被监管。有关消息已由美国食品及药物管理局、加拿大卫生部及欧洲药物监管局公布,并在2013年1月11日、2013年5月15日、2014年1月6日及2014年3月8日刊登于药物办公室的网页。卫生署并于2013年1月11日发信通知医护专业人员,并促请他们呈报与该药物有关的任何不良药物反应。药剂业及毒药管理局注册委员会已于2013年2月的会议上讨论有关事宜,并决定卫生署药物办公室继续监察海外药物监管局对该药物的任何最新消息,按需要供注册委员会作进一步考虑。如2014年3月8日所报告,就欧洲药物监管局的建议,有关事宜将于药剂业及毒药管理局注册委员会的会议上作进一步的讨论。
详情请浏览以下英文版网址:
http://www.drugoffice.gov.hk/eps/news/../21993.html
完
2014年4月26日(星期六)
香港时间12时30分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