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 關 個 別 藥 物 或 某 類 別 藥 物 的 安 全 資 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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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使用可待因的最新消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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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英國: 英國藥品及保健品管理局確認不可使用可待因於12歲以下之兒童
2. 歐洲聯盟: 相互承認及分散程序協調組織(人類) 認同藥物警戒風險評估委員會所提出限制使用可待因紓緩兒童疼痛的建議
在香港,有369種註冊藥劑製品含有可待因。可待因可用作紓緩疼痛及咳嗽。有關消息已由美國食品及藥物管理局、歐洲藥物監管局、英國藥品及保健品管理局及加拿大衞生部公布,並分別在2012年8月16日、2013年2月21日、2013年6月7日、2013年6月15及2013年6月29日刊登於藥物辦公室的網頁。衞生署亦已在2012年8月16日及2013年6月7日發信通知醫護專業人員提醒有關事宜。在2009年4月,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註冊委員會決定治療咳嗽和感冒的藥劑製品不應用於6歲以下的兒童,而咳嗽和感冒的產品標籤應作出相應的修改。歐洲藥品管理局的新建議將會在委員會的會議上作進一步討論,而衞生署藥物辦公室將繼續監察海外藥物監管當局發出有關可待因的最新安全消息。
詳情請瀏覽以下英文版網址:http://www.drugoffice.gov.hk/eps/news/../19848.html
完
2013年6月29日(星期六)
香港時間17時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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