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資料
藥物的訂購及供應
呈報藥品不良反應
臨牀試驗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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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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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1: 在香港,甚麼產品會被定為「藥劑製品」或「藥物」?
答覆1:
根據《藥劑業及毒藥條例》,「藥劑製品」或「藥物」的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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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2: 香港的西藥及中藥在規管上有什麼分別?
答覆2:
一般而言,西藥是指上述答題1定義的「藥劑製品」,它們受《藥劑業及毒藥條例》( 第138章 ) 管制。至於中藥,則受《中醫藥條例》(第549章)所規管。而被《中醫藥條例》(第549章)第2條所界定的中藥材或中成藥,或慣常獲華人作為藥用的其他源於植物、動物或礦物的物料的銷售、製造、配發或合成,則不受《藥劑業及毒藥條例》(第138章)規管。
你可於中醫藥管理委員會(www.cmchk.org.hk)或衞生署中醫藥規管辦公室 (www.cmro.gov.hk)的網頁找到更多有關規管中藥的資訊。你亦可致電衞生署中醫藥規管辦公室(電話︰2319 5119)查詢有關中藥的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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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3: 我如何能了解更多有關香港法例對藥劑製品的管制?
答覆3:
藥劑製品主要受以下的香港法例所規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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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4: 是否所有在香港銷售的藥劑製品都已獲註冊?
答覆4:
根據《藥劑業及毒藥規例》(第138A章)第36(1)條的規定,「藥劑製品」必須註冊後方可在香港銷售、要約出售、分發或為銷售、分發或作其他用途而管有藥劑製品。
銷售未經註冊的藥劑製品會觸犯《藥劑業及毒藥條例》,最高刑罰為《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221章)的第六級罰款($100,000)及監禁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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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5: 是否所有已獲註冊的藥劑製品都可在香港自由銷售?
答覆5:
為保障公眾健康,已獲註冊的藥劑製品受各種不同的銷售管制。在香港,《藥劑業及毒藥規例》(第138A章)附表10內的《毒藥表》詳列出被界定為毒藥的成分。而某些毒藥則再按照其效力、毒性及潛在副作用而被歸類於《毒藥表》內不同分部及《藥劑業及毒藥規例》(第138A章)內其他不同的附表。
此分類將決定它們在銷售時會受到甚麼程度的管制。例如不含任何毒藥或含第2部毒藥的藥劑製品均泛稱為成藥,前者可於任何零售店鋪銷售,而後者只可於獲授權的毒藥銷售商(俗稱藥房)及列載毒藥銷售商(俗稱藥行)售賣。含第1部毒藥的藥劑製品,則只可在有註冊藥劑師在場及在其監督下於藥房銷售。
某些第1部毒藥被進一步分類為附表1及附表3毒藥,而它們在零售層面銷售時亦有額外的限制。在銷售含第1部附表1毒藥的藥劑製品時,更須保存有關的銷售紀錄,內容包括銷售日期、購買者的姓名、身份證號碼、地址及簽署、藥物的名稱及數量、以及購買藥物的用途。就含有處方藥物(第1部附表3毒藥)的藥劑製品,更必須在有註冊醫生、註冊牙醫或註冊獸醫所發出的處方授權下才可銷售。
抗生素條例(第137章)所定義的抗生素,以及危險藥物條例(第134章)所定義的危險藥物,亦屬處方藥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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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6:
為什麼有些藥物的包裝盒上會印有「Prescription Drug 處方藥物」或「Drug under Supervised Sales 監督售賣藥物」的字眼?
答覆6:
根據《藥劑業及毒藥條例》的規定,所有第1部毒藥及第2部毒藥,均須在標籤上附加「Poison 毒藥」或是上述條例中規定的其他適用的字眼。錯誤使用此類藥物可對健康造成嚴重損害,因此此類藥物需根據醫護人員指示使用,從前要求標籤上附加「Poison 毒藥」字眼的目的是希望向消費者作出警告。
從2016年8月5日起,含第1部毒藥(不含有附表3所列毒藥) 的藥物須標明「Drug under Supervised Sales 監督售賣藥物」; 而含有附表3所列毒藥的藥物須標明「Prescription Drug 處方藥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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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物的訂購及供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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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7: 我正準備開設醫務所,我可從哪裡為病人訂購藥物?
答覆7:
如果你是註冊醫生,你可從批發商牌照持有者、製造商牌照持有者,以及獲授權毒藥銷售商(通稱為藥房),購買藥物以作醫療病人之用。
你可於藥物辦公室以下「香港持牌藥商搜尋」的連結,查詢批發商牌照持有者、製造商牌照持有者,以及藥房的資料:
http://www.drugoffice.gov.hk/eps/do/en/healthcare_providers/search_drug_dealer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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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8: 我是否需要持有任何牌照以管有及配發藥物給我的病人?
答覆8:
只要藥物是由註冊醫生為醫療病人而供應的,就算有關藥物是分類為「毒藥」,你都不需要領取額外的牌照。不過請注意,配發給病人的藥物,需要根據香港醫務委員會發出的「香港註冊醫生專業守則」內的要求加上標籤,載明以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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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9: 如我訂購了屬於第1部毒藥的藥物,藥物可分發至同一集團的其他醫務所嗎?
答覆9:
註冊醫生可根據《藥劑業及毒藥條例》為提供醫療而供應第1部毒藥的藥物。此外,根據《藥劑業及毒藥規例》(第138A章)第25條的規定,只有獲授權毒藥銷售商(通稱為藥房)、持牌製造商(銷售本身製造的藥劑製品)及批發商牌照持有者,才獲授權銷售「毒藥」的藥物。如你沒有持有該等牌照,你不可銷售分類為「毒藥」的藥物予第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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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10: 如我在一個經營多間醫務所的醫療集團工作,藥物可所分發到全部醫務所嗎?
答覆10:
根據《藥劑業及毒藥規例》(第138A章)第25條,只有獲授權毒藥銷售商(通稱為藥房)、持牌製造商(銷售本身製造的藥劑製品)及批發商牌照持有者,才獲授權銷售「毒藥」的藥物。醫生並不獲豁免於此限制。醫生訂購的藥物應只用於醫療其自身的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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呈報藥品不良反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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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11: 甚麼是藥品不良反應?
答覆11: 藥品不良反應一般指對藥劑製品與用藥目的無關的有害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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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12: 誰人應呈報藥品不良反應?
答覆12:
醫護人員包括醫生、中醫師、牙醫及藥劑師,均可以自願性質呈報病人懷疑涉及的藥品不良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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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13: 我可以如何呈報藥品不良反應?
答覆13:
你可以以下途徑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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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14: 呈報藥品不良反應的報告應包括甚麼資料?
答覆14:
你應提供呈報者及病人的詳細資料、不良反應的資料(包括反應的詳述)、所涉及的藥品、不良反應的治療及其結果,以及備註。
如需進一步資料,你可參閱上在於藥物辦公室網址的申報指南:
http://www.drugoffice.gov.hk/eps/do/tc/healthcare_providers/adr_reporting/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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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15: 我應呈報甚麼種類的個案?
答覆15:
我們鼓勵醫護人員呈報下列種類的藥品不良反應個案:
- 所有懷疑為嚴重的藥品不良反應,包括已知的不良反應:
- 懷疑為藥品的相互作用,包括藥品和藥品之間,以及藥品和草藥之間的相互作用;
- 醫護人員判斷為在醫學上需關注的非嚴重藥品不良反應(例如:較預期常見或不尋常狀況的已知藥品不良反應);及
- 非預期的藥品不良反應,即所涉及的反應與產品資料或標籤所載不符(例如:新藥品的未知副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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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牀試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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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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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18: 我應如何處理過期藥物?
答覆18:
根據廢物處置條例(第354章),含有失效或過期藥物(包括危險藥物) 的廢物被視爲化學廢物。處置化學廢物要符合《廢物處置(化學廢物)(一般)規例》(第354C章)的規管,有關條例由環境保護署負責執行。你可以瀏覽環境保護署的網頁 : https://www.epd.gov.hk/epd/tc_chi/environmentinhk/waste/guide_ref/guide_cwc.html 或 向環境保護署查詢以索取更多資料(電話: (852) 2838 3111, 電郵: enquiry@epd.gov.hk)。
請留意你必須在棄置危險藥物後更新有關危險藥物登記冊的紀錄,並應備存相關文件。有關紀錄的詳情,你可參閱答題8。登記冊的指定格式見於附錄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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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19: 如我要對有香港註冊號碼的產品作出投訴,應怎麼辦?
答覆19:
如你手持的產品標籤有HK-XXXXX樣式的註冊號碼,你可致電予本辦公室(電話:2572 2068)提出對有關藥劑製品的投訴。你也可以以電郵聯絡我們(pharmgeneral@dh.gov.hk),並註明投訴的詳情。
不過,如產品的註冊號碼的樣式是HKP-XXXXX、HKNT-XXXXX或HKC-XXXXX,有關的產品則屬於中成藥,你應聯絡衞生署中醫藥規管辦公室(電話: 2319 5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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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20: 如我懷疑某店舖售賣偽造藥物,應怎麼辦?
答覆20:
你可以以下途徑聯絡香港海關,舉報有關的偽造藥物:
- 海關熱線 (24小時)
(852) 2545 6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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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真
(852) 2543 4942;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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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寄
海關關長
香港郵政總局郵政信箱116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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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21: 請告訴我更多有關含有可待因藥物銷售管制的最新資訊。
答覆21:
自2024年1月26日起,藥房在供應含有可待因的非處方藥物時,須按法例要求記錄購買者的個人資料,包括其身份證號碼。
政府一直關注本港濫用可待因藥物的情況,香港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檢討含有可待因藥物的規管,並決定加強對含有可待因的非處方藥物的銷售管制。自2024年1月26日起,所有含有少於0.2%可待因的藥物將被規管為《藥劑業及毒藥規例》( 第138A章)下的第1部附表1毒藥。
換言之,獲授權毒藥銷售商(一般稱為 「藥房」)在供應含有可待因藥物時,必須在一本名為「毒藥冊」的紀錄簿中記錄購買者的個人資料,包括其姓名、地址和身份證號碼。購買者亦須在毒藥冊上簽署。這一項要求僅適用於含有可待因的非處方藥物,即含有少於0.2%可待因的藥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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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22: 藥物辦公室會否向公眾提供藥物測試服務?
答覆22: 藥物辦公室是執行與藥物有關法例的機構。
一般而言,藥物辦公室不會為公眾提供化驗服務,如果你想化驗藥物,你可以尋求私營的化驗所。
創新科技署的香港認可處(HKAS)透過香港實驗所認可計劃(HOKLAS),向位於香港的實驗所提供認可服務。你可參閱香港認可處的網站上的獲認可的實驗所名單: https://www.itc.gov.hk/ch/quality/hkas/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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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一
(答題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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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