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资料
药物的订购及供应
呈报药品不良反应
临床试验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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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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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1: 在香港,什么产品会被定为「药剂制品」或「药物」?
答覆1:
根据《药剂业及毒药条例》,「药剂制品」或「药物」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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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2: 香港的西药及中药在规管上有什么分别?
答覆2:
一般而言,西药是指上述答题1定义的「药剂制品」,它们受《药剂业及毒药条例》( 第138章 ) 管制。至于中药,则受《中医药条例》(第549章)所规管。而被《中医药条例》(第549章)第2条所界定的中药材或中成药,或惯常获华人作为药用的其他源于植物、动物或矿物的物料的销售、制造、配发或合成,则不受《药剂业及毒药条例》(第138章)规管。
你可于中医药管理委员会(www.cmchk.org.hk)或卫生署中医药规管办公室 (www.cmro.gov.hk)的网页找到更多有关规管中药的信息。你亦可致电卫生署中医药规管办公室(电话∶2319 5119)查询有关中药的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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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3: 我如何能了解更多有关香港法例对药剂制品的管制?
答覆3:
药剂制品主要受以下的香港法例所规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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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4: 是否所有在香港销售的药剂制品都已获注册?
答覆4:
根据《药剂业及毒药规例》(第138A章)第36(1)条的规定,「药剂制品」必须注册后方可在香港销售、要约出售、分发或为销售、分发或作其他用途而管有药剂制品。
销售未经注册的药剂制品会触犯《药剂业及毒药条例》,最高刑罚为《刑事诉讼程序条例》(第221章)的第六级罚款($100,000)及监禁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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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5: 是否所有已获注册的药剂制品都可在香港自由销售?
答覆5:
为保障公众健康,已获注册的药剂制品受各种不同的销售管制。在香港,《药剂业及毒药规例》(第138A章)附表10内的《毒药表》详列出被界定为毒药的成分。而某些毒药则再按照其效力、毒性及潜在副作用而被归类于《毒药表》内不同分部及《药剂业及毒药规例》(第138A章)内其他不同的附表。
此分类将决定它们在销售时会受到什么程度的管制。例如不含任何毒药或含第2部毒药的药剂制品均泛称为成药,前者可于任何零售店铺销售,而后者只可于获授权的毒药销售商(俗称药房)及列载毒药销售商(俗称药行)售卖。含第1部毒药的药剂制品,则只可在有注册药剂师在场及在其监督下于药房销售。
某些第1部毒药被进一步分类为附表1及附表3毒药,而它们在零售层面销售时亦有额外的限制。在销售含第1部附表1毒药的药剂制品时,更须保存有关的销售纪录,内容包括销售日期、购买者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地址及签署、药物的名称及数量、以及购买药物的用途。就含有处方药物(第1部附表3毒药)的药剂制品,更必须在有注册医生、注册牙医或注册兽医所发出的处方授权下才可销售。
抗生素条例(第137章)所定义的抗生素,以及危险药物条例(第134章)所定义的危险药物,亦属处方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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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6:
为什么有些药物的包装盒上会印有「Prescription Drug 处方药物」或「Drug under Supervised Sales 监督售卖药物」的字眼?
答覆6:
根据《药剂业及毒药条例》的规定,所有第1部毒药及第2部毒药,均须在标签上附加「Poison 毒药」或是上述条例中规定的其他适用的字眼。错误使用此类药物可对健康造成严重损害,因此此类药物需根据医护人员指示使用,从前要求标签上附加「Poison 毒药」字眼的目的是希望向消费者作出警告。
从2016年8月5日起,含第1部毒药(不含有附表3所列毒药) 的药物须标明「Drug under Supervised Sales 监督售卖药物」; 而含有附表3所列毒药的药物须标明「Prescription Drug 处方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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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的订购及供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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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7: 我正准备开设医务所,我可从哪里为病人订购药物?
答覆7:
如果你是注册医生,你可从批发商牌照持有者、制造商牌照持有者,以及获授权毒药销售商(通称为药房),购买药物以作医疗病人之用。
你可于药物办公室以下「香港持牌药商搜寻」的连结,查询批发商牌照持有者、制造商牌照持有者,以及药房的资料:
http://www.drugoffice.gov.hk/eps/do/en/healthcare_providers/search_drug_dealer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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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8: 我是否需要持有任何牌照以管有及配发药物给我的病人?
答覆8:
只要药物是由注册医生为医疗病人而供应的,就算有关药物是分类为「毒药」,你都不需要领取额外的牌照。不过请注意,配发给病人的药物,需要根据香港医务委员会发出的「香港注册医生专业守则」内的要求加上标签,载明以下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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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9: 如我订购了属于第1部毒药的药物,药物可分发至同一集团的其他医务所吗?
答覆9:
注册医生可根据《药剂业及毒药条例》为提供医疗而供应第1部毒药的药物。此外,根据《药剂业及毒药规例》(第138A章)第25条的规定,只有获授权毒药销售商(通称为药房)、持牌制造商(销售本身制造的药剂制品)及批发商牌照持有者,才获授权销售「毒药」的药物。如你没有持有该等牌照,你不可销售分类为「毒药」的药物予第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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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10: 如我在一个经营多间医务所的医疗集团工作,药物可所分发到全部医务所吗?
答覆10:
根据《药剂业及毒药规例》(第138A章)第25条,只有获授权毒药销售商(通称为药房)、持牌制造商(销售本身制造的药剂制品)及批发商牌照持有者,才获授权销售「毒药」的药物。医生并不获豁免于此限制。医生订购的药物应只用于医疗其自身的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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呈报药品不良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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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11: 什么是药品不良反应?
答覆11: 药品不良反应一般指对药剂制品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有害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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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12: 谁人应呈报药品不良反应?
答覆12:
医护人员包括医生、中医师、牙医及药剂师,均可以自愿性质呈报病人怀疑涉及的药品不良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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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13: 我可以如何呈报药品不良反应?
答覆13:
你可以以下途径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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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14: 呈报药品不良反应的报告应包括什么资料?
答覆14:
你应提供呈报者及病人的详细资料、不良反应的资料(包括反应的详述)、所涉及的药品、不良反应的治疗及其结果,以及备注。
如需进一步资料,你可参阅上在于药物办公室网址的申报指南:
http://www.drugoffice.gov.hk/eps/do/tc/healthcare_providers/adr_reporting/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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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15: 我应呈报什么种类的个案?
答覆15:
我们鼓励医护人员呈报下列种类的药品不良反应个案:
- 所有怀疑为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包括已知的不良反应:
- 怀疑为药品的相互作用,包括药品和药品之间,以及药品和草药之间的相互作用;
- 医护人员判断为在医学上需关注的非严重药品不良反应(例如:较预期常见或不寻常状况的已知药品不良反应);及
- 非预期的药品不良反应,即所涉及的反应与产品资料或标签所载不符(例如:新药品的未知副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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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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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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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18: 我应如何处理过期药物?
答覆18:
根据废物处置条例(第354章),含有失效或过期药物(包括危险药物) 的废物被视爲化学废物。处置化学废物要符合《废物处置(化学废物)(一般)规例》(第354C章)的规管,有关条例由环境保护署负责执行。你可以浏览环境保护署的网页 : https://www.epd.gov.hk/epd/tc_chi/environmentinhk/waste/guide_ref/guide_cwc.html 或 向环境保护署查询以索取更多资料(电话: (852) 2838 3111, 电邮: enquiry@epd.gov.hk)。
请留意你必须在弃置危险药物后更新有关危险药物登记册的纪录,并应备存相关文件。有关纪录的详情,你可参阅答题8。登记册的指定格式见于附录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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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19: 如我要对有香港注册号码的产品作出投诉,应怎么办?
答覆19:
如你手持的产品标签有HK-XXXXX样式的注册号码,你可致电予本办公室(电话:2572 2068)提出对有关药剂制品的投诉。你也可以以电邮联络我们(pharmgeneral@dh.gov.hk),并注明投诉的详情。
不过,如产品的注册号码的样式是HKP-XXXXX、HKNT-XXXXX或HKC-XXXXX,有关的产品则属于中成药,你应联络卫生署中医药规管办公室(电话: 2319 5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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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20: 如我怀疑某店铺售卖伪造药物,应怎么办?
答覆20:
你可以以下途径联络香港海关,举报有关的伪造药物:
- 海关热线 (24小时)
(852) 2545 6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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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852) 2543 4942;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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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寄
海关关长
香港邮政总局邮政信箱11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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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21: 请告诉我更多有关含有可待因药物销售管制的最新信息。
答覆21:
自2024年1月26日起,药房在供应含有可待因的非处方药物时,须按法例要求记录购买者的个人资料,包括其身份证号码。
政府一直关注本港滥用可待因药物的情况,香港药剂业及毒药管理局检讨含有可待因药物的规管,并决定加强对含有可待因的非处方药物的销售管制。自2024年1月26日起,所有含有少于0.2%可待因的药物将被规管为《药剂业及毒药规例》( 第138A章)下的第1部附表1毒药。
换言之,获授权毒药销售商(一般称为 「药房」)在供应含有可待因药物时,必须在一本名为「毒药册」的纪录簿中记录购买者的个人资料,包括其姓名、地址和身份证号码。购买者亦须在毒药册上签署。这一项要求仅适用于含有可待因的非处方药物,即含有少于0.2%可待因的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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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22: 药物办公室会否向公众提供药物测试服务?
答覆22: 药物办公室是执行与药物有关法例的机构。
一般而言,药物办公室不会为公众提供化验服务,如果你想化验药物,你可以寻求私营的化验所。
创新科技署的香港认可处(HKAS)透过香港实验所认可计划(HOKLAS),向位于香港的实验所提供认可服务。你可参阅香港认可处的网站上的获认可的实验所名单: https://www.itc.gov.hk/ch/quality/hkas/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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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一
(答题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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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