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 致 更 改 給 病 人 的 產 品 資 訊 的 藥 物 不 良 反 應 警 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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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 公告含flurbiprofen成分口服藥品禁忌症統一相關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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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當局對含flurbiprofen成分之口服藥品,經彙集相關資料及臨床相關文獻報告進行整體性評估後,評估結果如下:
(一) 仿單「禁忌症」欄位統一為:
1、 反覆發作之消化性潰瘍或消化性潰瘍導致出血、穿孔之患者。
2、 嚴重肝衰竭。
3、 嚴重腎衰竭。
4、 CABG患者之手術期間疼痛。
5、 對本藥過敏者。
6、 對阿斯匹靈(aspirin)或其他NSAID產生下列過敏症狀之患者:氣喘、蕁麻疹、過敏性鼻炎、血管性水腫(angioedema)。
(二) 仿單「警語」欄位加註: 第三期之孕婦使用本類NSAID藥物有可能引起動脈導管(ductus arteriosus)提早封閉,更應慎重使用。
詳情請按以下連結:
http://www.fda.gov.tw/../newsContent.aspx?id=13785&chk=b8b0aefe-18a3-497c-848f-92d03de6f51c¶m=pn#.VcRb9vmqpBc
在香港,共有2種註冊藥劑製品含有flurbiprofen(氟比洛芬),名為Strepfen Honey & Lemon Lozenge 8.75毫克(HK-61431)(英國製造),及Strepfen Honey & Lemon Lozenge 8.75毫克(HK-63536)(泰國製造),由利潔時有限公司註冊,屬醫生處方藥物。台灣當局提及的警告中,除有關嚴重肝衰竭的禁忌症外,其他資訊均已包含在Strepfen的產品說明書內。澳洲治療用品管理局已公布有關非類固醇消炎藥(包括氟比洛芬)的肝毒性的風險,而衞生署已在2015年6月12日將相關消息刊登於藥物辦公室的網頁,並在同日發信通知醫護專業人員有關的警告。至今,衞生署未接獲有關氟比洛芬的藥物不良反應報告。如之前報導,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註冊委員會將於會議上討論有關事宜。
完
2015年6月26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4時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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