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 他 安 全 警 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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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 含對乙醯氨基酚的感冒藥合理使用是安全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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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近日美國藥品監管機構發布資訊,建議停止處方和調劑單劑量含對乙醯氨基酚超過325mg的處方藥。為指導公眾安全使用感冒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提示:
美國藥品監管機構的相關要求並非針對感冒藥,而是限制處方藥中對乙醯氨基酚的量。這些處方藥為對乙醯氨基酚與阿片類鎮痛藥或鎮靜催眠藥的複方製劑,主要用於中重度疼痛的治療。服用過量的對乙醯氨基酚可能導致嚴重的肝損傷,美國食品及藥物管理局採取上述措施的目的是説明消費者避免這一風險。因感冒藥服用時間較短,因此這一控制措施並不包括作為非處方藥的含對乙醯氨基酚感冒藥。美國藥品監管機構同時強調對乙醯氨基酚每日用量不超過4g。
肝損傷是對乙醯氨基酚的已知不良反應,過量使用、長期用藥和用藥期間飲酒會增加其肝損傷風險。國家藥品不良反應監測中心日常監測未發現使用含對乙醯氨基酚藥品存在導致嚴重肝損傷的突出風險。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提醒公眾,仔細閱讀藥品說明書,按規定的用法用量服用感冒藥,不要同時服用多種含對乙醯氨基酚的藥品,用藥期間不要飲酒。
詳情請按以下連結:
http://www.sda.gov.cn/WS01/CL0051/96401.html
在香港,共有49種註冊處方複方藥劑製品含有撲熱息痛(或稱對乙醯氨基酚)(Paracetamol)。有關消息已由美國食品及藥物管理局及加拿大衞生部公布,並在2011年1月14日及2014年1月15日刊登於藥物辦公室的網頁。衞生署已於2011年1 月14日發信通知醫護專業人員提醒有關事宜,並促請他們呈報與該藥物有關的任何不良藥物反應。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註冊委員會(委員會)已於2011年2月的會議上討論有關事宜。委員會決定處方產品內的撲熱息痛每劑量(片劑、膠囊或其他劑型)單位不應被限制為325毫克。但為了增強公眾對撲熱息痛的潛在毒性和不應無意地過量服用撲熱息痛的重要性,委員會決定產品的標籤須加上相關警告以強調肝毒性和嚴重肝損害的可能性,及建議不可使用超過撲熱息痛的建議劑量和不可使用多於一個含有撲熱息痛的產品。衞生署將繼續監察該藥物的任何最新消息。
Ends/ Monday, January 27, 2014
Issued at HKT 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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