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 物 回 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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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灣:「"十全"脂必清膠囊100毫克(衛署藥製字第042775號)」及「安通脈膜衣錠10毫克/10毫克(衛部藥輸字第026582號)」之製造及輸入業者應自本公告日起六個月內收回市售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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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公布,「"十全"脂必清膠囊100毫克(衛署藥製字第042775號)」及「安通脈膜衣錠10毫克/10毫克(衛部藥輸字第026582號)」未依該部要求完成中文仿單變更事宜,廢止該等藥品許可證,並命旨揭藥品之製造及輸入業者(十全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台灣邁蘭有限公司),應自該公告日起六個月內收回市售品,醫療機構、藥局及藥商並應予配合相關回收作業。
詳情請按以下連結:
http://www.fda.gov.tw/../newsContent.aspx?cid=3&id=30560
在香港,上述產品並非註冊藥劑製品。
完
2024年5月16日 (星期四)
香港時間16時5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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