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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 物 回 收

 
中國: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於藥品抽查檢驗資訊的通告(2021年第12期)
 
為加強藥品品質監管,保障公眾用藥安全,根據2021年廣東省藥品抽檢計畫,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組織對全省藥品生產、經營企業和醫療機構進行藥品品質抽查檢驗,發現不符合藥品標準規定藥品,其中包括:

- 廣西雙蟻藥業有限公司為標示生產企業的複方感冒靈顆粒(每袋裝14克(含原藥材25克,含對乙醯氨基酚168毫克))(批號:210149),不符合規定項目為粒度。
- 四川美大康華康藥業有限公司為標示生產企業的氯霉素滴眼液(8ml:20mg)(批號:210705110),不符合規定項目為有關物質(氯霉素二醇物)。
- 湖北午時藥業股份有限公司為標示生產企業的葡萄糖酸鈣鋅口服溶液(10毫升:葡萄糖酸鈣0.6克、葡萄糖酸鋅0.03克與鹽酸賴氨酸0.1克)(批號:21051087),不符合規定項目為裝量。
- 丹東醫創藥業有限責任公司為標示生產企業的鹽酸嗎啉胍注射液(2ml:0.1g)(批號:20200702),不符合規定項目為性狀、可見異物。
- 天津金耀集團湖北天藥藥業股份有限公司為標示生產企業的地塞米松磷酸鈉注射液(1ml:5mg)(批號:52106012),不符合規定項目為可見異物。

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要求相關企業和單位對檢驗不合格藥品採取暫停銷售使用、召回等風險控制措施,同時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組織對生產企業和被抽樣單位生產銷售假劣藥品的違法行為進行查處。

詳情請按以下連結: http://www.nmpa.gov.cn/xxgk/ggtg/../20220319020315609.html

在香港,上述產品並非註冊藥劑製品。


2022年3月19日 (星期六)
香港時間12時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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