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進口藥劑製品符合國際醫藥品稽查協約組織的
生產質量管理規範的註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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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香港藥物監管制度檢討委員會」的建議,香港「生產質量管理規範」(GMP)的標準應達致國際間的同等水平,提升至「國際醫藥品稽查協約組織」(Pharmaceutical Inspection Co-operation Scheme,簡稱 PIC/S)相關標準。於2013年8月,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簡稱管理局)已遞交成為PIC/ S會員的申請;預計於2016年初,香港將會成為PIC/S第47位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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屆時,不論香港或海外製造的藥劑製品,其註冊要求均須符合PIC/S的有關標準。於2015年9月,管理局轄下的藥劑業及毒藥(藥劑製品及物質註冊:臨牀試驗及藥物測試證明書)委員會審議上述事項,並決定對進口藥劑製品的註冊實施要求PIC/S GMP標準,有關要求的時間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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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藥劑製品的新註冊申請(於2016年1月1日前收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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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2016年1月1日前收到的所有藥劑製品的新註冊申請,如在2017年1月1日前仍未能獲批註冊,則申請人將需要在其產品獲批註冊前,提供資料證明該產品的製造商符合PIC/S GMP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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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藥劑製品的新註冊申請(於2016年1月1日當天或之後收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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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2016年1月1日起,所有藥劑製品的新註冊申請必須提供資料證明其製造商符合PIC/S GMP標準。否則,有關申請將不獲接納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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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註冊藥劑製品的續期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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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2017年1月1日起,所有註冊藥劑製品的續期申請必須提供資料證明其製造商符合PIC/S GMP標準。否則,該註冊產品將不獲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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