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 至 主 要 內 容
批 發 商 新 申 請 電 子 表 格
你現正申請 批發商牌照, 抗生素許可證, 及/或供應危險藥物批發商許可證
本人了解必須完全閱讀《
批發商牌照/ 抗生素許可證/ 供應危險藥物批發商許可證申請指引
》(「指引」) 及《
批發商牌照持有人執業守則
》 (「守則」) ,並遵守「指引」和「守則」所有規定的要求。
本人了解必須於遞交電子申請表格後一星期內,向藥物辦公室的批發商監管分組提交《
申請批發商牌照/ 抗生素許可證/ 供應危險藥物批發商許可證核對表
》(「核對表」)內所述文件以完成整個提交申請程序。
本人謹此聲明所提供的資料均屬真實正確。
繼續
取消